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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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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室内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入会条款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江西省南昌市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室内环境保护监测行业的监测检测企业、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材料生产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区域性社会团体等多种所有制单位及优秀个体从业者,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以吸收单位会员为主。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

(二)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入会申请表 ;

    2.  单位会员入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人会员入会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 警告;

(二) 通报批评;

(三)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 除名。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1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1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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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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